你钢结构件制造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 |
| 发布者:无锡珂瑞特重工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11-18 17:48:29 点击次数:330 关闭 |
根据生态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局拟批准的《徐州华轩钢结构工程有限钢结构件制造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函》予以公示,相关公民、法人、组织有意见、钢结构件建议,钢结构件请以来信、来电或电子邮件形式在2019年5月17日前向我局反映。来信请寄:铜山城区长江西路9-1号(区政务中心环保窗口收)电线电子邮件联系人:陈平 关于徐州华轩钢结构工程有限钢结构件制造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你《钢结构件制造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材料收悉。钢结构件我局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徐州市铜山区环保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组成了由我局大彭环境监察中队为组长,土壤环境管理科、行政许可科相关人员组成的验收组(名单见后)进行现场验收,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根据你提供的《钢结构件制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固废部分)》、大彭环境监察中队出具的《验收监察报告》和验收组出具的《验收意见》,同意你该项目固体废物环保设施验收合格。
你要按照《验收报告》的要求,加强环境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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